王健林诉微信公号侵权获赔6万元 索赔1000余万元

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案,今天下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宣判,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失6万元。
此前,因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微信公众号发布冒用王健林名义而写的文章,王健林将公众号所属公司诉至朝阳法院,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。
我和许多毕业生一样,毕业之后可能不想回家,在学校周边的城市工作。而过几年后,可能还是希望回家工作,这时,我们所有的资料都得签回自己家乡,同样也包括社会保险。社会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,所以,当转()
王健林诉称,2015年11月12日,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韩商公司)在其微信公众账号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内,刊登了题为《王健林:淘宝不死,中国不富,活了电商,死了实体,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(荐读)》一文。该文是假冒自己的名义,恶意诽谤、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。
记者了解到,这篇微信公众号的写手实际上是名21岁的小伙子杨某。杨某律师介绍,杨某借用被告公司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,看到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,因崇拜王健林,就在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公众号转载了涉案文章。文章被批评后,公众号发布了道歉信。律师称,这封道歉信并不合适,被告公司将根据原告要求重新写道歉信。
经审理,法院判决被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万元和1万余元公证费。
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“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,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。”这意味着,适用商品范围更广、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大大增加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。这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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